《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000字

《刑法格言的展开》读后感1000字:

《刑法格言的展开》这本书,与其说是对一句句法谚的诠释,不如说是张明楷教授本人从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出发,结合国内外的刑法实践,通过法谚揭露刑法内在价值理念的一本论文集。可以说,张明楷老师不愧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本书的特色也在于侧重对我国刑法规定中体现与未能体现这些法谚之处作了重点说明。

本书带给我最直接的收获当然是对诸多法谚的积累和理解。“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生动诠释,“任何权力不得位于法律之上”“罪责越重,刑罚越重”体现了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任何人不因他人的行为受处罚”确立了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并通过“受强制的恶行应当归责于强制者”予以强化。在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学说争辩中,“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的并合主义观点成为了解释刑罚正当化根据和刑法本质的主流观点。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围绕刑法的构成要件理论,“不作为也是行为”“原因的原因是结果的原因”“无犯意则无犯人”等格言对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进行了诠释……诸多格言的背后,折射的不仅是前人的智慧,更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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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是贯穿全书始终的思想和方法。法解释学是研究法律解释的学科,而法律的解释恰是司法的核心内涵。我认为,解释刑法的过程,实质就是使刑法从死板的条文变成活的正义,其中,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是根本的要求,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和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是基本方向。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解释刑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反之,超越了罪刑法定原则就是越界的解释,机械地适用刑法就是机械的解释,这是刑法解释的两个极端。正如鲁道夫·耶林在其著作《法律是一门学科吗?》中所说:

“在我眼里,那种全然不顾其裁判所带来之结果,并且将责任完全推给立法者,而仅对法典的条文进行机械式适用的法官,其实不能被称为法官;读后感www.simayi.net他只是司法机器中一个无感情、死板的齿轮。法官不应该是这样的。在我眼里,正义的理想,并非要法官扑灭心中的法感,也不是要他在那种错误的忠诚观念下,放弃所有对制定法作出评断的机会。过去曾有一个时期,人们把扑灭法官心中的独立思考与感受、完全无主体性以及将自身主体完全托付给制定法这些现象,看做正义理念的胜利。诸位先生们,这个时代已经被我们抛诸脑后。因为,我们发觉到,在所有的生活关系里,死板的规则并不能取代人类;世界并不是被抽象的规则统治,而是被人格统治。”

其实自己并没有读完本书,但还是勉强写了读后感,文笔有限,敢请老师同学们不吝赐教,我必虚心学习。文/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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