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读后感1500字:
《诗经》中的婚恋诗比较集中和完整地用文学的方式反映了先民的爱情生活与爱情体验,并记录了种种婚恋嫁娶之民俗。在一般的印象中,《诗经》中的情诗,尤其是源自诸侯列国中较为风流的郑国和陈国的,都十分大胆奔放。举个例子,厦门大学的易中天教授将《摽有梅》中的“求我庶士,迨其谓之”译为“你想求爱就快点来,磨磨蹭蹭急死个人”、《王风大车》中的“岂不尔思,畏子不敢”译为“我想私奔,怕你不敢”。这种俏皮的译法固然与易中天先生幽默风趣的性格有关,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应《诗经》中爱情诗自由奔放的特点。
很有趣的一点是,古代的文学批评家大多不承认这些情诗是确写爱情之作,而往往将其归于“美刺”的比附。如《毛诗序》虽然承认部分诗歌所咏关涉男女之事,但坚持认为诗人之意是讽刺当时不良风俗。第一个公开怀疑“美刺”之说的是北宋的欧阳修,他将《静女》、《野有死麕》等诗归结于“淫奔之诗”。朱熹也赞同他这一观点。我以为这说法并非没有道理,比如《野有死麕》的“吉士诱之”几句有着非常强烈的性暗示。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些婚恋诗就应该被曲解甚至被斥责。在古代社会,《诗经》被视为政治、道德、伦理方面的教科书。长期以来,其中的婚恋诗由于自身的经学地位和封建观念的束缚并没有被正确认识。直到五四时期,才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诗经》婚恋诗研究。此时爱情主题开始被重视,郭沫若先生将情诗翻译成白话文并把它们单独收入一个集子,顾颉刚先生、俞平伯先生等人对一些情诗进行了具体辨析,更有学者将婚恋诗分成了诸如“单方相思”、“两情相好”、“不幸失恋”等小类进行更细化、更深入的研究。
但是,并不能因此得出“先秦时期恋爱自由”这一结论。事实上,与之恰恰相反,礼法已经开始严格限制人们的恋爱和婚姻。当时的婚姻制度是以媵嫁为特征的一夫多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子女必须通过的一关。《氓》中“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足以说明没有经过“官方程序”的婚姻是不正当的。周代设有媒氏的官职。为何统治者对婚姻的控制如此严格甚至专门设官呢?周王朝统治的基础是礼乐和宗法制。“礼”规范百姓的行为,自然与婚嫁密切相关,而媵嫁这一特征则密切配合宗法制。何谓媵?媵是嫁女的侄女和妹妹,她们与嫁女属同一家族,因为是庶出,只能从属于嫡出之女侍奉她们。这也就是为什么王洛宾的民歌里会有“带着你的嫁妆,带着你的妹妹,坐着那马车来”。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而这种婚姻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嫡庶之别,是统治者巩固统治的手段之一,因此它执行得很严格。
那么就会有这种疑惑,既然婚姻不自由,为什么《诗经》中又有这么多大胆而多情的婚恋诗呢?第一,这些诗与另一些顾虑重重的婚恋诗合力反映了存在于当时社会的一种矛盾。一方面,出于人的原始的生理和精神需求,百姓渴望婚姻自由。另一方面,社会又对他们加以约束,读后感www.simayi.net而他们也不自觉得被所处的社会的文化所化,有一些婚恋诗就体现出民众对礼法的认同。例如《郑风·将仲子》中女子虽心悦男子,但“父母之言”、“诸兄之言”、“人之多言”导致她不敢接受男子的追求。《鄘风·蝃蝀》则指责一位女子不待父母之命而选择自由恋爱的行为是“大无信也”,认为她破坏了婚姻礼仪很不道德。在诗经中,大胆奔放的爱情和要面对重重阻力的爱情原本就是并存的。第二,统治阶级为了繁衍人口的需要,在特定时期开了一个相对自由的口子——“中春之月”,供单身男女约会甚至“野合”。据说,孔子就是“野合”的产物。“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战争还有农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人口,因此人口增值是国家一大任务。这种制度既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又大有助于人口繁衍,还能缓解人的精神压力,被统治者广泛采纳。《诗经》中许多奔放的爱情诗就发生于这特定的“爱情狂欢日”。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诗经》中大胆纯朴、自然美好的婚恋诗就具有了更强烈的生命意识和美学价值,其中一些甚至还具有反叛色彩,犹如一场突破禁忌的狂欢。《诗经》真实地记录了先民们的生活,不仅反映了我国西周、春秋的时代风貌,还具有超越时代的永恒美学价值与艺术魅力。作者:孟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