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律的概念》读后感1000字:
在金枝老师的推荐下,我阅读了哈特所写的《法律的概念》,这篇文章是金枝老师所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的结课论文。当然我并不认为我现在所写的这篇文章,可以称之为论文,我更倾向于认为它是一篇读后感,只是这篇读后感的篇幅可能稍长,但其实也不长,与金枝老师所说的那些“二手资料”相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本篇读后感,我将从整体体读后感到各章的具体读后感的写作顺序来撰写。在这里,我首先要说的是,这篇或这一个系列的读后感可能在学术上远远不及金枝老师所要求的水准,但我会尽可能的用流畅通俗的语言来写完它,并且为了保证这篇读后感的原创性,我在写这篇读后感前,只阅读了《法律的概念》一本书,没有阅读任何一篇有关于其的论文、随笔与资料。
就我读完此书的直观感觉便是这是一本很牛的书,书中的论证风格也是在我过去不曾有过接触的,总之就是感觉很新颖。书中的内容更是高深,以至于看了半天我也不明白哈特在说什么。粗读一遍,我并不认为我能够理解怕哈特在此书中想要表达给读者的观点,只能说是对哈特的理论有了走马观花的了解。
初读此书,哈特的表达方式相当晦涩,以至于看了前两章,我都不明白哈特究竟想要表达写什么内容,也因此,我对此书的阅读计划因此而搁置了数天。对此书的畏难情绪,让我深感自责,不过后来与同学们聊起对此书的阅读进度时,同学们也表示此书如同天书一般,完全不知所云。读后感·看到同学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就知道,在无知的路上,不仅仅有我一个人。对此,我倍感欣慰,之前的罪恶感也瞬间消失。
当然,在我开始写这篇读后感的时候,我已经阅读完了全书。驱使我读完此书的动力,并不是我对哈特的仰慕之情,也不是自己的求知上进的心思,更多的是因为这篇读后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结课作业,不写完不行啊,结课作业的压力促使我完成了这件“艰巨”的任务。
此书中提及了很多问题,虽然我不能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深刻的见解,但也略有收获。回顾一个学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老师在课上、课下布置了两次作业,分别是“守法是否是公民的道德义务”“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这两个主题,这两个主题其实在《法律的概念》中都有过论述,这与金枝老师此次所留的《法律的概念》读后感作业不谋而合,不知道这是有意而为之,还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正如我在前文所说,这次的读后感是关于《法律的概念》一书一系列的读后感,我不会一次性的发在公众号里,而是分章节依次更新。至于更新频率,是否会更新完我也不知道。如果你有关注我的公众号,会发现我的上一篇文章是关于《法律与革命》的系列翻译,在那篇文章中,我自大的说以后会坚持每天一更新,然后,没有然后。但是对于这个系列的读后感,我至少会保证写到5000字,因为这个结课作业就要求写到5000字。作者: 张驰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