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听名字应该很有乐趣,它是以一个小女孩的口吻写的童年故事,更适合为人父母和小孩子去读,里面没有经典语录,说其意义最多是夹杂在普通的家庭对话中的教育意义。正式这也让它成为世界上最有名的成长小说之一。
这是我今年读的第16本书,故事背景是上世纪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美国,虽然黑人已经得到了解放,但南方仍存在不少对黑人的歧视。阿迪克斯作为南方小镇上的一位律师,通过以身作则和良好的家风家训为孩子创造了健康的成长环境,树立了精神典范,将教养、勇气、平等等观念灌输到孩子身上,并呵护着孩子心中的信念。
“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除非你钻进他的皮肤,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女儿上学的第一天对老师产生很多疑惑,不想再去上学,阿迪克斯这样说,“你需要学会这个简单的技巧,和别人打交道才能更顺畅”。就像杜博斯太太,一直痛恨她的怪脾气,还为此捣毁她心爱的山茶花,等到杜博斯太太去世后才知道她一直忍受着戒掉吗啡瘾的巨大折磨。就像酒鬼雷蒙德,整天把威士忌装在袋子里,看起来一副醉醺醺的样子,其实那只是可口可乐,假装醉醺醺只是他要的一种生活方式。当你最终了解他们时,你会发现,大多数人都是好人。
“你射死多少蓝鸟都没关系,但是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因为他们只唱歌给人听,什么坏事也不做。”从比喻的意义上说,书中的几个角色可以被看做知更鸟,并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反而被人攻击。象征无辜的受害者,也是小说中最重要的“知更鸟”。比如汤姆·鲁滨孙,在这个种族主义的社区里,汤姆被诬告强奸了一个白人女孩,在没有充足证据下,反而被判有罪,他的黑皮肤就是罪恶。比如怪人拉德利,他足不出户,杰姆和斯库特童年时都把他看成恐怖的代名词。但他常为孩子们留下一些陈旧的小礼物,并且在杰姆和斯库特被袭击时拯救了他们。
说这么多,不过在刚刚看这本书时,还是对开头部分各种人名翻译弄得糊里糊涂。这也是我不喜欢读外文小说的原因。
最后就引用对此书的评价作为结尾吧:《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是美国中小学的必读书目,它甚至压倒《圣经》,成为“最具启示意义的书”。它塑造了人类家庭教育的典范,着力教导孩子如何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如何在充满丑陋与问题的世界中塑造自己的道德底线,保持精神的体面。除此之外,书中的阿迪克斯这位平民英雄父亲为迷茫的父母提供了一本教育说明书:如何去鉴别孩子的问题,那些是年龄造成的,应该给他们时间去成长,哪些问题又是成长中的关键,是原则问题,必须及时干预;父母应该是什么样一个形象,在复杂的社会中,哪些方面应该去适应去顺应,哪些方面应该坚持自己的立场,哪怕要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