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后感1000字

《政府论》读后感1000字!

详细论证了一切权力来自于民众,因此合法化、合理化了一切反抗暴政的行为,而在封建社会,这些行为被污蔑为叛逆(和孟子君和一夫的区别类似?)

立论的基础在于上帝同等的爱,以及自然法即理性。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中享受平等、自由的权利,以及为了维护这些天赋权利在理性指导下的裁判权和执行权。

自然状态中的土地果实等等皆为公有共享,但是在满足人生存的过程中,就私有化了(我摘下来要吃的水果,别人就不能吃了)。人类的劳动给天然物质增加了更多价值(荒地是没有价值的),使得本来公有的自然物品私有化。初始时期人类不会占据超过自己所能享用的东西,因为粮食会腐败。到了货币出现,人们开始了积累财产。个人生存的需要以及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证明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

接着讨论了家庭内部的权利界限。父母有权管教未成年子女,而这一权力的目的是为了无知且没有理性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这一权力也有诸多限制。而子女一旦成年,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人,父母无权干涉其财产、行动和自由意志。出于对父母付出的回报,子女有义务尊敬父母,但这一义务并不等于父母统治儿女的权力。因此这两项都不能论证父亲的政治权力,更不能由此论证出君权。

自然状态有很多不便,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和幸福,人们加入社会。因此,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人民的公共福利,是社会和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

人民的同意和意志体现在法律这种长期有效的社会规范上,因此立法权为国家最高权力,其他一切权力为从属权力。立法机关通常不需要常设,但是执法机关却要常设,君主或者统治者受托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因此君主/统治者也受到法律的管辖,其特权既来自于人民授权,目的也是为了公共福利。如果人民的利益被侵害,而又无法诉诸国家的法律,则回到自然状态,有权使用强力维持公正。政府的根基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如果正义的征服了一个国家,征服者只对被征服者本人的人身有专制权力,但不及于其财产、其妻子儿女的人身和财产权。财产权的性质就是:读后感www.simayi.net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被征服者的后人如果在武力威胁下不得不接受征服者的政权,既然这种同意是被迫的,也即无效的,就总是有权利在机会来临时进行反抗,以强力获取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篡权、暴政同理。

当ZF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时,就等同于解体。

正如洛克自己解释的,这本书并不会增加社会动乱,增加动乱的是压迫,人民是宽容和善于忍耐的。所以其实千古的难题,是怎么从一开始防止堕落和滥用呢?不至于一方不断膨胀,一方不断被压缩而无能为力,以至于非要到不可收拾的境地。

中文版序言认为自然状态的描述是反历史的,不存在的。但是我目前倒觉得很有说服力,比如南美洲土著的实例,再者思考下尧舜之前的社会,也未必不是自然状态。但是关于劳动创造财产的驳斥倒很有意思,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财产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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