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匹马走进酒吧》读后感500字

作者:OllyOxenFree

非常巧合的重复,“格罗斯曼”这个名字听着超耳熟,查了一下才发现俄罗斯那位是瓦西里格罗斯曼,老师还讨论过这个姓氏可能暗示他并不是世代西伯利亚人;而书的内容本身,脱口秀、以母亲的死亡为结尾、种族歧视的背景,简直是《天生有罪》的翻版。所以就更适合用来研究我很喜欢的这几个地域文学之间的差别与大卫格罗斯曼形式上的特殊性。劣势则是全程在地铁上看完的,跟小说中写到的体验一样——脑袋在车窗上磕磕磕磕磕磕,装进去一点,抖出来更多。

情节太简单了,即使只是一个中篇小说又且要模仿脱口秀大量的口水话,三百页只传达两段词不达意强颜欢笑的旅途、唯一悬念是主人公究竟去参加谁的葬礼,真的很不够勾人(是啊我就是在酒吧里喝倒彩不耐烦的人)。但这确实是一种对话,看崔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个曾经被侮辱并且仍然被侮辱的民族,讲述的唯一方式就是插科打诨,我经历了那一切但我走过来了,所以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仍然是你的黑人兄弟,这种自渎自嘲、竭尽全力挽留听众时的狼狈和吃力本身,就是在还原受难者在主流话语面前的狼狈,你读着尴尬、枯燥、左顾右盼,那就对了,那就是这种对话存在的常态,就是你平日忽视他们困境的报偿。拉美有他们的丛林,美国黑人与犹太人没有,他们必须在酒吧里,而且没有祖辈的故事可讲。

但是犹太人重要的只是这种困境吗,我还是很想念奥兹的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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